原标题:陕西千亿矿产争夺案内幕:十余名官员因“执行不力”被罚 本报记者吕方锐侯军北京报道 长达12年之久的陕西千亿矿产争夺案,近期终于迎来了胜利的曙光。 由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公司(下称“凯奇莱公司”)与陕西省地矿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下称“西勘院”)关于探矿权的这起纠纷,涉及20亿吨储量的优质煤矿资源,估值高达千亿元。双方签订合作勘查合同后,西勘院随后毁约,想将该煤矿转交其他公司开发。凯奇莱公司老板赵发琦自此之后,展开了长达12年的“夺矿之路”。 在经历陕西省高院一审胜诉,重审败诉后,2017年12月21日最高院做出判决,赵发琦胜诉。 央视新闻周刊栏目曾报道称,这起纠纷此前由于政府无形之手的介入,导致双方缠斗多年,陕西省部分领导甚至参与其中。而这一说法或与《华夏时报》记者获得的一份2011年4月8日的陕西省政府党组报告相印证。 该报告对多达14名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免职、降级、记大过等处分。赵发琦告诉本报记者,这些官员大多参与了他和西勘院的合同签订以及65号文件的形成过程,客观上帮助他夺回了千亿矿产,不想却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因此遭受处分。 合同纠纷 2003年8月25日,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签订《合作勘查合同》,由凯奇莱公司出资,西勘院实施,对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炭资源进行勘查。彼时没有人知道该地块下面是否藏有煤炭,赵发琦抱着赌一把的心态投入1200万元,并约定产生利益后与西勘院按照8∶2的比例分享。 两年后,西勘院要求终止合作勘查,理由是上述合同与省政府21次会议纪要的有关政策冲突。西勘院所指的“21次会议纪要”,是2003年10月22日陕西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纪要。会议决定,西勘院作为探矿权人,无权处置矿权,矿权处置必须听从省政府决策。 赵发琦告诉本报记者,他们随后向陕西省政府写信反映问题,省政府介入调查后,认定西勘院所说的合同与21次会议纪要精神不一致的说法“找不到充足理由”。调查期间,西勘院重启了与凯奇莱公司的合作,并于2005年10月初步探明15.6亿吨优质煤炭储量,之后进一步查明为20亿吨优质动力煤。 2005年8月和9月,国土资源厅也两次组织凯奇莱公司和西勘院进行协调,并于当年的11月8日以陕国土资办发[2005]65号文件(下称“65号文件”)报省政府,确定了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65号文件的下发,竟导致西勘院和省国土资源厅多位官员受处分。 记者获得的陕西省政府党组报告之后认定,2003年8月25日,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签订合同时该公司尚未成立,且只有一份正式文本,属孤本合同。2004年2月19日,副院长李进学在院长王咸阳口头授权下,与赵发琦签订了合作勘查的孤本合同。双方为了规避之前召开的21次常务会议所作的决定,共同将签订合同日期倒签为2003年8月25日。该合同属于双方串通蓄意违规签订的虚假合同。 陕西省高院一审判决并没有采纳西勘院在庭审中提出的倒签合同的说法。赵发琦及其代理律师刘长均向《华夏时报》记者否认了倒签的情况。另外,根据双方合同原文载明,该合同一式6份,也并非孤本合同。 但是省政府党组报告却认为,省高院的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引证不确凿、判决不当的问题。省高院在重审中,按照该意见判定凯奇莱公司败诉。 后来,西勘院还以倒签合同和孤本合同为由,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分。当时已经退休的西勘院原院长王咸阳,被认定对合同签订、管理上的不规范现象负主要责任。西勘院原副院长李进学,被认定擅自将孤本合同送给赵发琦,对“波罗井田”矿权纠纷问题的产生负重要责任。其已被免去副院长职务,省政府党组报告另行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65号文件之祸 对于赵发琦诉讼中的关键证据65号文件,省政府党组报告也认定为不当,参与形成65号文的多名官员都被处分。 报告称,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在受理赵发琦写的反映信时,仅进行了简单了解后便形成认定意见。实际上这份合同与省委、省政府“三个转化”的精神和省政府21次常务会议决定相悖,与国家关于矿业权管理的相关法规不符。该意见批转省国土资源厅后,最终形成了65号文件。该文件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来度衡,仅以当事双方的意见为意见,形成了不当的协调意见。 不过,报告中没有进一步说明,应如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来“度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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